“青春颂歌”
“青春颂歌”五四合唱
一、活动目的
为纪念“五四”爱国运动,提高大学生社会责任感,激发青年责任感,特举办“青春颂歌”合唱比赛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二、活动时间及地点:
初赛:各学院,4月20日以前
决赛:演艺厅,5月4日
二、活动要求:
1、学院、班级、专业、社团及其他学生自由组合均可参赛。
2、参赛曲目:自选歌曲(歌曲内容以歌颂党国、歌颂青春、歌颂美好生活等为主题)。
3、决赛要求统一服装。(自备音乐)
4、各参赛团体必须有一名指挥,演唱形式多样化,可采用齐唱、合唱、领唱、朗诵加演唱等不同的演唱形式,可自行设计动作和准备道具,增强舞台效果。
5、评分标准:采取百分制,去掉一个最高分,去掉一个最低分,其余评委的平均分则为选手的最终得分。选曲得当,扣紧主题(20份),服装整齐,出场入场井然有序,队形优美(30份),演唱完整流畅,节奏准确,声音整齐,音色统一,富有感染力,形象的表现歌曲内涵(40份),艺术处理形式新颖,有创意(10份)。
四、奖项设置
设一等奖1名,二等奖2名,三等奖3名。